2012年2月27日 星期一

對外體育競賽獎勵辦法


高雄市湖內區明宗國小家長會校內師生比賽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0916日家長委員會訂定通過

一、為鼓勵學生向學,老師敬業樂業勤業精神,提昇教學品質,學習效果,特訂立本辦法。



二、本校學生家長均為家長會會員,另每班產生代表若干人為家長會代表,組織家長委員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三人,常務委員及委員若干人,發揮家長會功能。各委員每學期產生後,按委員會決定籌劃家長會基金。



三、家長會長為當然會長,對外代表本會,並督促主持本項會務。



四、本辦法獎勵事項與金額〈新台幣〉

1.學生定期評量及比賽優勝者:

1)期中、期末評量第一名至第三名獎金100元,第二次增進步獎一名給100元獎金。(經常門支出)

期中評量:300元(前三名)*15(班)*2(學期)=9000

期末評量:400元(含進步獎)*15(班)*2(學期)=12000

2)對外參加各項比賽優勝者〈與教育系統相關者其餘核備者酌予獎勵〉,團體競賽參加人數10人以上者,視家長會基金之結餘,酌予提高獎勵金額。

賽別
名次
個人
團體
區賽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300
200
100
600
400
200
市賽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全國性比賽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1500
1000
800
500
300
200
4500
3000
2400
1500
900
600



2.指導老師或老師參加比賽各級優勝者亦獎勵之(金額不得高於學生)。

3.湖內區各項活動競賽比照「學生定期評量」方式獎勵之。



本辦法經家長會大會通過實施,修正亦同,遇有特殊情況得由校長、會長協商召開臨時委員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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