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 星期四

3-1每學期實施建築物安全與飲用水設備定期檢驗

 

評鑑指標 3-1
每學期依安全檢核表之內容,實施建築物及設備(含教室照明系統光線充足)之安全檢查,
飲用水設備及水塔均有定期檢驗及清洗並記錄及改善

佐證資料說明:

  • 有校園設施設備安全檢核表紀錄(1 分)
    紀錄內容包含有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於114年8月發文查核合格。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於115年3月申報受理。
    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檢查表,於114年8月完成教學行政樓、西棟教學樓、書法館三棟建築物檢查,並有核章流程。
    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於114.8.26與115.2.13辦理檢核,並有核章流程。
  • 有完整所有教室照度檢查(1分)
    定期進行各班教室照度檢查,確保教室採光品質,以達學生視力保健與提昇學習效率的目標。檢核表不合格部分皆位於黑板位置,但因本校已無傳統黑板,每間教室皆使用大螢幕電視,亮度無虞。
  • 有水塔清洗紀錄及飲用水定期檢驗紀錄(1分)
    於114年7月與115年1月進行水塔清洗。  
    於114年12月與115年3月送華穎環境公司檢驗飲用水,檢驗結果均能符合標準。
    飲用水設備委託華特飲水設備公司每個月檢驗及清洗
    飲水機機體附近張貼有飲水機維護表
  • 水塔清洗前、清洗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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